土地评估收费标准
- 发布时间:2017-0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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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,湘土协发[2015] 3号文件---《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》规定标准执行。
序号 |
土地评估值 |
基准费率(‰) |
1 |
100万元及以下 |
4 |
2 |
100万元以上-500万元 |
2 |
3 |
500万元以上-1000万元 |
1.5 |
4 |
1000万元以上-5000万元 |
1 |
5 |
5000万元以上-1亿元 |
0.4 |
6 |
1亿元以上-5亿元 |
0.05 |
7 |
5亿元以上 |
0.02 |
说明:
1、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,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。
2、计费基数:按宗地评估值计费。
3、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外国、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,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。
4、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人要求,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,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大小及工作难度支付1000-5000元的预评估费;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,再付清剩余评估费。
5、收费标准可在30%的幅度内上下浮动。但对特困企业、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土地评估,收费标准可下浮50%。
6、其他土地估价业务收费参照此标准办理。